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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咨询

我家拆迁(城镇户口),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我爷爷的名字(没有房产证),建房人是我爸爸,现在拆迁姑姑们跟我爸争遗产。

我家具体情况:

我爷爷、奶奶、爸爸、2个姑姑都是60年代的知青下放到农村,在返城前2个姑姑已经出嫁,返城后爷爷奶奶已经60多岁了,没有工作,没有积蓄。可以说是一穷二白,靠我爸赡养,及偿还我爷爷的一切债务,返城后政府划拨了一块地给我爷爷,用来建房居住,建房人是我爸,当时只建了2间平房(约70平米),居住人是: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和我(共5人)。大概5年后我爸又扩建了2间楼房(约60平米);扩建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134平米,当时因我爷爷健在,鉴于尊老,办理房产证登记的是我爷爷的名字,1988年爷爷去世,2001年我奶奶去世;安葬二老的是我爸;现在房屋的居住人是:我爸妈、我和爱人及2个孩子(共6人),现在房屋拆迁款60万左右,结合法律及道德伦理

这个算遗产吗?这个要怎么分配?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我爷爷的名字(没有房产证)扩建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134平米,这个要怎么分配?

房产纠纷 2019-05-09 15: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
    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
  • 可以继承因拆迁而获得的补偿。公民去世时因拆迁而获得的补偿亦是其合法的遗产。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 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
    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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