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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1999年去世,奶奶2000年去世。母亲2008年去世,姥姥2009年去世。留下房产一套。我是唯一孩子。现在想继承房产。但是因为时间太久了,找不到我叔叔、姑姑的地址了。那么,等到2019年,我父亲去世20年了,是不是可以不用找叔叔姑姑,也能合法继承房产了?请方便时回复,非常感谢!

继承 2019-01-10 08: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 父亲去世后遗产的分配:1,父亲的遗产范围包括:个人婚前全部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2,如果父亲留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3,如果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遗产,也可以协商继承的遗产份额
  • 正确认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具有重要意义:
      
    1.它是遗嘱和遗赠生效的时间。
      
    2.它是确定被继承人遗产实际内容的时间。
      
    3.它是分割遗产和放弃继承权效力应溯及到的时间。
      
    4.它是法律上的期待继承权转化为现实继承权的时间。
      
    5.它是确定继承人范围的时间。
      
    6.它是20年最长权利保护期的起算时间,因继承发生的民事纠纷,从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
      房产继承资格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
    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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