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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在北京工作的,11月份因公司多次拖欠工资递交了辞职报告,公司领导承诺12月份工资会在12月25日发给大家,也没有发,我们也没有签劳务合同,我们12月底就都离职了,公司还压我们一个月工资,理应我们离职就一次性结清的,不但不结清还要拖到下个月,当初来的时候说管住不管吃,但是每天有15元的饭补,可是电费超出去了结果公司就从我们工资里私自扣掉了,还雇用童工,还说这个钱他就扣了,威胁我们,我们都是小女生不知道怎么办了,希望咨询下你能帮到我们,谢谢11月份因公司多次拖欠工资递交了辞职报告,我们也没有签劳务合同,还说这个钱他就扣了,我们都是小女生不知道怎么办了

劳动纠纷 2019-05-17 11: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法律依据:各省的工资支付规定。
  • 单位方式参保,以实际工资作为交纳基数。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
    3.5%,单位
    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因此用人单位会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来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
  • 如果当事人已经年满16周岁,靠打工生活,不属于童工。童工,是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打工生活的人。法律链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 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处罚: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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