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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观念不同感情破裂需要离婚,我们从恋爱到现在十年多了,15年结婚的,育有一子一岁4个月,为他流产2次,在一起10年期间他多次暴力但没有证据了。婚后他的户口迁入了我家,我儿子户口也在我家。之前我儿子随他姓,期间他也一直说我们可以改成同我姓但是没有改。一直以来他虽然也答应不跟我争儿子的抚养权但是目前他妈已经翻脸叫不要给我一分钱。我们没有存款,车子是婚前他父母买的我出了几千还在还车贷,没有房。现在三个问题,1如今我们感情破裂期间如果我私自为我儿子改名改姓有没有问题?会造成什么后果?2,我可否问他要补偿?补偿范围是什么?3如果他们因为我儿子改名还有我要补偿跟我争抚养权我怎么维护?哪些因素对我有利

离婚 2018-12-27 18: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
    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但是具体操作一定要科学合理,必须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 夫妻之间感情破裂,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1. 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2. 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3. 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 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5. 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 您好,你们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可以自行协商处理。你可以提出有利于自己的条件与对方协商。 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作出判决,父方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如下情形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关于财产的问题,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主张分割。但您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建议您在提起诉讼前最好设法留存男方有外遇的确凿证据如录音、录像、照片、证人证言等,这对于法院判决离婚并支持离婚损害赔偿尤为关键。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到您。如果仍需帮助可以与我们联系,我们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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