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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交够十五年社保,不交了,在家务农没有工作单位,到六十岁以后,可以拿养老金吗?谢了

债权债务 2019-03-07 19: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 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承担份额。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医疗、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单位如何申领社保卡,  参保单位以单位捆绑的方式为其职工换发社保卡,主要需办理以下手续:  
    1、选定发卡银行,并与之签订发卡服务协议。  
    2、单位专管员收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服务点提出申领本单位参保人的《社保卡申请登记表》及相关资料,服务点工作人员核对单位专管员身份后,将相关资料交单位专管员带回单位,派发给参保人填写。  
    3、申请登记表上如印有参保人二代证照片的,参保人可授权使用该照片制卡,无需采集电子照片;如没有的,参保人则需到已列入我市社保卡电子照片采集服务单位的照相馆拍摄二代照片,并将照片回执粘贴于申请登记表上相应位置。  
    4、参保人认真核对、补充或修改申请登记表上的资料,并及时交回单位专管员。  
    5、单位专管员收集本单位的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在既定的时限内交回服务点。  
    6、服务点工作人员对单位专管员提交的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检查通过后,单位专管员领取《社保卡申请登记汇总表》。  
    7、单位专管员在向服务点成功提交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的30个工作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发卡银行社保卡领取网点领卡。  
    8、单位专管员应于领卡后5个工作日内将卡交参保人签收,并提醒参保人尽快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到发卡银行我市辖区内的任一网点办理卡片激活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卡激活手续必须由本人办理,不能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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