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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有结婚证但没在一起生活,一方去世,单位分的福利房,去世的一方有遗嘱给自己的孩子,这份遗嘱有效吗?老年人再婚,单位分的福利房,去世的一方有遗嘱给自己的孩子,这份遗嘱有效吗?

继承 2019-05-15 08: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男方去世后,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再婚后,男方和前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和男方再婚前的个人财产为甲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以上是对再婚夫妻财产分割遗嘱问题的解释。
  • 没领结婚证,但有孩子的情况。在我国没有领结婚证,就是没有结婚,但是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在财产继承权的地位是一样的。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则应该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
    如果一方有证明其财产是个人的,则不能分割。
    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 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分别是:  
    (一)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  
    (三)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四)录音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录音做成的遗嘱。  
    (五)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时刻,口头表达内容的遗嘱。  在这五种遗嘱形式中,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 立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
    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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