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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办了离职手续,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我们经理辞退我违法吗?因为钱已经找到了,并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我觉得他不应该辞退我,是吗?

仲裁 2018-12-31 10: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员工因为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和单位出现纠纷,是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离职手续:
    1、辞职者一人亲自填写"辞职申请表"一式四份,交于所在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2、单位接到辞职申请后,根据情况进行审核或审批。对于不需经过批准的辞职申请,单位应在"辞职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内填写对申有关情况是否属实的审核意见;对需要经过批准的辞职申请,则填写是否批准的意见。
    单位填写意见后的"辞职申请表"需报送主管部门一份,报送人才流动机构一份;装入申请人档案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3、对于审核或批准的辞职,单位填写"辞职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连同辞职者本人的你事档案和另一份"辞职申请表"一并转至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4、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接到辞职者所在单位转来的材料,清点无误后填写回执,完成辞职者人事档案转递工作。
    5、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与辞职者本人签定有关档案管理的协议后,发给辞职者"辞职证明书",并装入本人档案一份,本人留存一份,人才流动机构一份,完成辞职手续。

    6、辞职申请符合辞职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三个月后单位仍不给办理辞职手续,辞职申请人可直接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请办理辞职手续。
    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接到辞职申请人填写的"辞职申请表"后,在有关栏目填写意见并向所在单位调转人事档案,办理辞职手续,发给辞职申请人"辞职证明书"完成辞职手续。
    7、因辞职发生争议,经有关部门仲裁后,辞职申请人凭裁定辞职的仲裁文书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辞职手续。

  • 一、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二、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被诉人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三、仲裁庭于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和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副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据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工资裁决。
    四、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五、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决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六、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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