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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与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教育培训服务等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同意该员工赴×××单位学习技术,学习期自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6月1日止。

二、受训期间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相关福利及“五险一金”按公司有关标准执行。

三、受训员工在培训期间按公差执行,每月交通费按往返两趟的标准,据实、定期按照相关规定报销。

四、受训员工承诺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自培训结束之日开始计算。在承诺的服务期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个人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主要包括员工培训期间,公司为其支付的各项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工资、福利及五险两金、商业保险等。因违反国家、集团和公司规定被公司辞退的员工亦照此协议支付违约金。

五、本协议是劳动合同组成部分,双方签署后生效。绩效工资、个人须支付违约金,集团和公司规定被公司辞退的员工亦照此协议支付违约金。

合同纠纷 2019-05-12 18: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以下就是培训违约金用工资抵扣的相关回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如培训费用为一万元,约定服务期二年,劳动者服务满一年辞职,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五千元的违约金。
  •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对行业竞争要求保密的单位,如果有补偿,当事人离职后还要遵守相关的要求,如果违约,还要赔偿单位。
  • 只有在两种情形下单位才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1、单位对员工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如果服务期没到员工要解除合同应支付违约金。
    2、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关于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协议,如果劳动者违反了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约定的违约金都是无效的。 不过,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1、首先,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2、就您的情况看,单位除了培养费以外不能举证存在其它损失,因此劳动仲裁委依据劳动合同条款裁决支付赔偿金的依据不充分。理由是:劳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提前解除应当支付违约金。虽然有“应赔偿单位因培养造成的损失,金额为:1)合同期月平均公司的三倍,2)本协议任期未满期间每月500元”这句话,但同时有“因培养造成的损失”的字眼,我对本条的理解是属于培训费赔偿的约定,后面“1)合同期月平均公司的三倍,2)本协议任期未满期间每月500元”是对培训费赔偿方式的约定,应理解为两种方式可任选一种。
    3、按照原劳动部的规定,要求培训费赔偿必须是用人单位实际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且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下才受支持。但如您所说的,既然不存在技术培训,当然无需向单位支付所谓的培养赔偿费。建议您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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