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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开庭当天又撤诉,法律规定她多久可以再次起诉,还有我感觉审判长有点偏向女方,我想去大的法院起诉她,不在这个有点偏向的小法院,可以吗?开庭当天我带着律师如约而来,女方和审判长一唱一喝像儿戏似的就又撤诉啦,看着有点憋气…起诉是她,撤诉也是她,感觉她们视法律太儿戏啦,还有这个法院也没有什么公正,我可以去别的法院去起诉她吗?越过这个法院吗?女方起诉离婚,开庭当天又撤诉,法律规定她多久可以再次起诉,还有我感觉审判长有点偏向女方,我想去大的法院起诉她,不在这个有点偏向的小法院,可以吗?开庭当天我带着律师如约而来,女方和审判长一唱一喝像儿戏似的就又撤诉啦,看着有点憋气…起诉是她,撤诉也是她,感觉她们视法律太儿戏啦,还有这个法院也没有什么公正,我可以去别的法院去起诉她吗?越过这个法院吗?女方起诉离婚,我想去大的法院起诉她,我可以去别的法院去起诉她吗?越过这个法院吗?

离婚 2019-03-03 13: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对于离婚案件,原告在法院立案之后、宣判之前撤诉的,法院原则上都会同意。因此,只要是在判决宣告前,即使是开庭之后,在当事人自愿撤诉的情形下,离婚案可以撤诉。
  • 起诉离婚开庭后要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材料之后,7日之内决定立案。就开始审判
  • 第二次起诉离婚,如果是第一次离婚案件中的原告起诉,需要等判决生效后过六个月,如果是第一次离婚案件中的被告起诉,则没有时间限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原告起诉后,法院宣判前,可以申请撤诉,原告再次起诉,法院应该受理,离婚案件除外,不予受理,要在第一次撤诉六个月后重新起诉,实际上还是第二次起诉,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调解或依法判决。见: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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