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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去世了。父亲将名下的房产赠与给姐姐了,现在父亲找了老伴,赠与姐姐的房产还能要回去吗?老家的房屋都是没有房产证的,签合同的时候有两个证人。因为没有房产证所以没有公正,也不能过户。一处楼房是村证的。一处平房是后来买的。只有买卖协议。没有正规的房产证。这样赠与子女的房屋还能立遗嘱送给老伴吗?

继承 2019-01-03 14: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赠与归赠与,遗嘱归遗嘱,并没有赠与遗嘱。只要写清楚情况就可以了,注意公证人遗嘱没有规定的格式。一般来说,遗嘱必须写清楚以下内容:
    (1)指明接受主体。明确指明谁是遗嘱继承人,如果是遗赠必须写清楚谁是遗赠的接受者。
    (2)指明分配方法及数额。遗嘱中必须写清楚遗产的分配方式或者写清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具体项目或数额。
    (3)指明要求。对某些遗产遗嘱人可以指明其特殊要求,如遗产作什么用,接受遗产的同时应履行什么条件等。
    (4)遗嘱还必须由遗嘱人签名、盖章,注明立遗嘱时的年、月、日。馨窝网大体格式是:遗嘱
    一、立遗嘱人:(身份基本情况)
    二、立遗嘱原因:
    三、立遗嘱人的所有财产的名额、特征:
    四、立遗嘱人对身后所有财产的具体处理意见:对于不动产,应写明财产坐落的地址
    五、所立遗嘱的份数。立遗嘱人:见证人:年月日年月日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婚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父母的房产,原则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均分。但是父母的遗嘱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分割,另一方没有财产权益。
  • 你好,根据《继承法》第5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以及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规定,结合你的描述,首先应当由你奶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你奶奶的配偶即你爷爷,你奶奶的父母(假设健在),你奶奶的子女(包括你爸爸)等继承。
    如果你所称姊妹是奶奶的姊妹,而你是你奶奶的直系孙辈,则不存在由你奶奶姊妹继承的情况,因为这个时候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 建议你电话咨询,以便律师了解清楚情况。
  • 办理继承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办理公证的时候,需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多提供一份已公证过的遗嘱。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 元。
      办理继承权的公证后,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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