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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乡镇上购房一套,有房产证,但没有贷款。再用住房公积金在城里购房一套。请问这种情况算是二套房吗?

房产纠纷 2019-02-04 20: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住房公积金可以做贷款,但是不能当作抵押物,就是在银行办理贷款时作为一种还款能力的证明就可以贷款。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 购房首付款证明;
    5. 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 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二、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三、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 一、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 根据法律规定,当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当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卖房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按下列程序: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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