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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公司现在注册一个商标刚提交了申请,其它公司想用我的商标,想让我把提交撤回让给他们,这种情况他们给提出了补偿,如果这样做属于违法吗,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样的合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呢,(或者把商标给他们了但是最后他们没有申请通过改怎么拟定合同呢)十分感谢如果这样做属于违法吗,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样的合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呢,(或者把商标给他们了但是最后他们没有申请通过改怎么拟定合同呢)

2019-03-11 16: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的专用权,也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商标以获取报酬。各国对商标权的保护期限长短不一,但期满之后,只要另外缴付费用,即可对商标予以续展,次数不限。商标保护是由法院或行政机关来实施的,在大多数制度中,法院和管理商标的行政机关都有权制止商标侵权行为,一般而言,法院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
    从广义上讲,商标对商标注册人是一种奖励,使其商品或服务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商标也鼓励创作和积极的态度。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同或相似的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的产品或服务。
    商标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8条对商标注册申请的补正程序作出规定,具体内容是: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关商标注册申清补正程序的规定,给当事人一个纠错的机会,方便了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期限补正的还可以保留申请日期,对商标注册申请人也更为公平。  可以补正的情况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书件缺商标图样,商标注册申请书上所贴的图样与所附的商标图样不符,商标注册申请人名义或地址与证件不一致,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称与企业公章不—致,商标文字书写不规范,拼音有误,商标图样大小不符合要求、不清晰、方向不明,《商标代理委托书》填写不规范,自然人申请人姓名与身份证明上姓名不一致等等。
    申请人在接到商标局的补正通知后,应当按照指定内容进行补正,并在法定期限内交回商标局。否则,视为放弃申请。  [法律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8条。
  • 要想通过商标申请成功注册完成,必须满足我国法律规定的商标具备的要求和条件,具体如下: 商标的必备要件包括两项:第一,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气味等商标不能在我国注册;第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商标的显著特征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得:一是标志本身固有的显著性特征,如立意新颖、设计独特的商标;二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如直接叙述商品质量等特点的叙述性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第二含义”商标注册。
  • 商标注册费用:
    注册费用按类别按个数收取,每类每个商标费用:
    一般商标每件3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费用,国内公司或个人,其中国家规费300元)
    代理机构网报一般商标每件16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费用,国内公司或个人,其中国家规费800元)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每件30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费用,国外公司或个人,其中国家规费3000元)
    具体商标注册费用需根据实际不同的情况而定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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