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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的事情是这样的,我15年8月买的房子,买房时售楼部销售人员给我介绍的顶账房,说便宜,并且和别人非顶账房的一样,合同也是同他们房地产公司签,合同上是15年12月底交房,说可能要延期的,到16年6月一定能交,并且这之间会支付违约金,然后我们买了,合同也是和他们房地产公司签了,(我看过合同和非顶账房一样),但是当时首付款实际打给了第三方(就是销售人员介绍的),然后房子延期至今还没交房,期间业主闹过,和房地产公司达成一致,房地产公司沉诺对所有业主赔付违约金,(合同上也有违约金,但是说了一条不能超过房价的百分之2,后来拖的太久,业主都闹,给业主沉诺没上线,)现在没交工部分业主着急要装,然后房地产公司就让装修了,我也想装修结果去办理时,他们说顶账房没有违约金,物业储备金这些要我们自己交,说他们和第三方有协议,至于第三方有没有告诉我,和他们没关系,他们公司规定顶账房没违约金,我打电话问他们领导我说合同是和公司签的,他说至于合同在于我们自己理解,如果觉着不合适就去上告。我还问了当时第三方,他说没协议,当时自己也不知道,16年年底才知道这回事,这些我有意录了音,想咨询一下违约金的事

房产纠纷 2019-01-07 12: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怎样签订二手房三方协议。  
    一、怎样签订二手房三方协议  二手房三方协议也叫二手房买卖三方协议,是在二手买卖过程中,由购房者、房屋中介、房屋出售人直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一份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合同,既包含了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又包含了居间合同的内容。如果买卖一方违约,稍不慎就要支付佣金、违约金等费用,造成重大损失。  怎样签订二手房三方协议:  
    1、审查合同签订主体是否适格。应明确其是否为该房屋的唯一所有人,如果该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则签订买卖合同时须有其他共有人的签字或书面的同意声明,该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情形,上述情况买受人可通过查看房屋房产证原件及到房管部门查询等方式进行确认。  
    2、协议内容应具体、明确。在协议中,应对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款,付款方式,税费承担方式,交付期限,过户时间,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特别对于贷款尚未还完的房屋交易,在合同中应着重对贷款还款事宜以及房屋过户进行详细约定。  
    3、一旦出现违约情形影响协议履行的,应尽快采取相应措施将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4、中介方的违约责任。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的知识和经验上,都处于弱势,所以,房地产中介市场需要一份保护各方利益的合同。许多三方协议规定了买方、卖方的权利义务,对中介方却没有任何限制。  
    二、二手房买方应注意什么  
    1、要看二手房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和可靠,审查该房的“两证”相关文件,没有两证的房屋,不得买卖。  
    2、要看房屋是否为共有财产,如为共有,要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根据规定,二手房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主体共有的,应当审查(提交)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同意。  
    3、二手房交易前,买方应当查看房屋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有没有国家和南昌市行政机关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查封。  
    4、应当审查二手房有无抵押等情况。若有抵押应当取得出卖人已经通知抵权人的书面证据,或者取得抵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证明。  
    5、要看所购二手房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因为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时,有些单位还保留有优先收购权。因为按照房改的有关规定,城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房屋,在购房后5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之后,如果出售房屋,原产权单位也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购买的是这样的房屋,就有可能出现问题。  
    6、要看所购二手房的建筑面积是否准确无误,因为有时会出现所售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不符的现象,合同中约定出售房屋的面积应以产权证注明的为准。  
    7、应考察房屋的质量、地段、环境、价位和房屋结构、格局、采光条件,以及物业管理等相关问题。
  • 合同违约金数额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所遭受损失30%,超过30%的,可以请求法院适当予以减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未签设备租赁合同,超过六个月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由于没有跟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所以该租赁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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