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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房子因为和开发商没有谈好而没有拆掉,开发商在我家宅子边进行挖掘修路,挖掘高度有1.5米到2米左右。几年过去了我发现我家宅子的根基有滑塌的危险,于是我就在根基外面修筑了一下,具体修筑方法是“在根基外面包了一层砖头,然后把砖头用水泥刷一遍”。修完之后不可避免的占用到了开发商曾经购买了的现在是路土地20至35公分,开发商对此有意见。如果开发商要把我修好的护根基的墙拆掉,我可以起诉他吗?

房产纠纷 2022-10-03 14:5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下列的房子会被拆除:
    1、年久失修且无人居住的老房子;
    2、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认定为危房的房子;
    3、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私自建盖的房子;
    4、未建在合法区域内的房子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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