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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前买的平房,当时原房主只手写了一份协议证明房子卖给了我并收了全款房款,并把房本交给了我,之后没有与原房主联系过,现在也找不到原房主。现在房屋面临拆迁,请问这种情况如何过户?拆迁能得到应有的补偿吗?谢谢。现在房屋面临拆迁,请问这种情况如何过户?拆迁能得到应有的补偿吗?

拆迁补偿 2019-03-01 21: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 如果拆迁安置房在拆迁时就手续不全,实际中拆迁协议也是不能办理过户的。  房产证通常会按照拆迁协议等相关资料办理,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产权仍属于原房主。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和普通商品房交易不同。
    安置房所征地拆迁的土地为集体所有,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剩余部分,要上市出售,同样需要取得预售证,购房者在购买时和普通商品房交易是相同的,购买合法销售资格的项目才能减少日后网签备案和办理房产证的风险。
  • 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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