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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经考试被银行录用后,于今年3月1日上班,入职之后银行没跟她签劳动合同只签了一个关于培训的协议,协议规定参加培训后在基层网点的服务期限,及未满服务期限辞职将赔偿培训费,但是服务期限和赔偿金额的都是空白,当时跟她说因服务期限和赔偿金额目前不能确定所以协议没给她留。到现在为止已经工作3个月了,这期间银行一直没跟她签合同,也没发工资。现在我女儿想辞职,我想咨询一下,如果辞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她可以要求哪些权利,要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纠纷 2022-10-04 14: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辞职,如果公司要求交培训费的,一般不用交。为劳动者提供培训是公司的义务。但如果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则需要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如果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不要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但要赔偿违约金,该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和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服务期协议且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辞职需要赔偿培训费。具体的手续要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办理,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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