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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向您请教些问题。情况是这样的:现爸爸去世才发现有两个户口,我爸嫁进我妈家改了姓名字,为:黄进义,户口跟我妈和我都一起的。一直到快去世了爸爸跟我说原姓名张庆文户口都在江州区。身份证是去年2016年3月份去办的。田地,家产都归我爸爸的,生我爸爸的父母亲早都不在世了,亲血属姐妹都已经嫁人了,家里都没人了。爸爸去世前留下遗嘱主要写的是“田地“”,归属我了,但没有写着全部财产。 问题1:我要签户口迁移到我爸家里,守着家里的田地。需要改全名吗?是否能签? 爸爸的财产是否归我? 我爸家村要般迁了,政府有补贴。有没有我爸的份呢?

我爸爸的哥哥{单身无子女}去世留下来的田地财产是不是归属我爸爸的?现在爸爸亲血缘姐姐嫁了。现在要回来跟我挣我爸爸的哥哥田地财产,闹得非常严重。我作为我爸爸女儿我该怎么办我要签户口迁移到我爸家里,是不是归属我爸爸的?现在要回来跟我挣我爸爸的哥哥田地财产,我作为我爸爸女儿我该怎么办

继承 2019-06-03 14: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财产没有遗嘱,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现在其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应按照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遗产无继承人时,按下列顺序处理其遗产:
    (1)被继承人生前负有债务或欠有税款的,以其遗产清偿债务或者税款。
    (2)如果被继承人生前以遗嘱方式设定了遗赠的,以其遗产履行遗赠。
    (3)如果有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应酌情分给其适当遗产。
    (4)被继承人生前为集体组织成员的,其所遗留的遗产归该集体组织;非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遗产,归属国家。
  • 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老人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遗嘱处分财产是遗嘱人的权利,并不需要子女或者其它继承人同意。
  • 母亲先于父亲去世,母亲的遗产是如何继承的:母亲先于父亲去世,要继承母亲的遗产,首先要把属于父母亲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原则上是父母亲平分的。
    确定了属于母亲的遗产,如果母亲没有遗嘱,就依据继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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