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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工作异地搬迁,本人户口在农村与父母一起,但因本人有工作是公职人员,搬迁时父母他们有分到房子,我没有,现在扶贫工作队准备拆掉农村房子,没有跟我说任何理由,也无电话通知。这样农村的房子可以拆吗

综合法律 2022-10-06 12: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获得合理补偿,被拆迁人已经和拆迁人签定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人一般不可以拒绝搬迁;若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 进行扶贫搬迁的房子产权,一般归国家或者集体。扶贫搬迁是向生活在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支付补偿取得其房屋所有权使其搬迁安置到其他地区的行为,通过改善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和拓展增收渠道,帮助搬迁人口逐步脱贫致富。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第五条
    请相关省、区、市按照《工作方案》要求,针对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多元化、平台多样化”的特点,在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对省级投融资主体的监管,严格规范贷款行为,防范其经营性风险形成政府债务风险。
    抓紧研究提出易地扶贫搬迁相关资金监管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资金管理,通过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注入的资金本以及长期贷款、贷款贴息资金等就建立台账制度,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强化绩效管理,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公告公示制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杜绝资金挪用行为。
  • 如果当事人经过扶贫以后收入高于所在地的保障线分配,那么扶贫房不能再居住。扶贫房是分配给当时收入低于保障线的人,当事人脱贫后,不再属于贫困户,贫困房就会被收回。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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