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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们爸爸们四弟兄。 三伯 二伯 出门上门女婿快三十年了,大伯和在家住,土地平分清楚了,一家一半,三伯二伯从没照顾过,爷爷由我们管。这三十年,以前分清楚了的,土地房子归我家的。三伯二伯说不养老人。土地他们不要,归我家的。三十年以后,由于农村大开发,土地房子被国家占了,由于国家赔了一些钱,三伯 二伯回来挣起土地房子的钱,土地。房子写的我爸爸的名字。 土地承包经营权 房产证我们家的,三伯。二伯 去村里打证明,交到指挥部,要起诉我们家,他说要去我们家的土地款冻结了,他能冻结吗?土地房子归我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要起诉我们家,他说要去我们家的土地款冻结了,他能冻结吗?

房产纠纷 2019-05-09 08: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买房子可以写孩子的名字。
    孩子一出生就有登记买房的民事权利,所以买房子可以写孩子的名字。
    只是如孩子未成年,他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办理过户手续,应由他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是父母)代 他办理。
    写上子女名字的好处是:
    1.把房子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既方便又省钱,还能减少不少税费;
    2.房子可以作为婚前财产,不用担心子女离婚时房子遭分割。
  • 国家开始强制交养老保?险是从建立职工养老保险开始,就开始强制性缴纳养老保险了,目前只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属于强制性的,其他的都是自愿缴纳的。  
    一、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如果用人单位不购买的,就属于一种违法的行为。 
    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老人应子女不赡养起诉法院的,法院查明情况后,要强制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当地的生活标准,判决子女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也可以根据老年人追索赡养费的申请,在判决作出前,依法裁定子女先行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以解决老年人的生活急需。

  • 1.林地承包期限三十至七十年。
    2.家庭承包的林地,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由于林地的生产周期长,为保护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承包林地的农民可以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可以继续承包经营。
    3.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在承包期内,如承包人死亡,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直至承包合同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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