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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浙江海宁的01年读书户口迁出(农转非),04年毕业迁来原住址与父母同住。现我家房子拆迁。问题如下:1、户口有没有挂靠父母的说法。2、如户口没有挂靠说法是否享受同村民一样的待遇。(获得农村土地补偿款)有没有挂靠父母的说法。是否享受同村民一样的待遇。(获得农村土地补偿款)

征地补偿 2019-06-12 15: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发放拆迁许可证的条件是: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1、现在虽然取消了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的称呼,但作为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来说,必须是本集体成员才有权获得,象你家这种情况,最好让你母亲和你恢复村民的身份,以获得集体成员的资格。
    2、你家当地派出所的做法是不妥的,国家的法律并没强制要求夫妻之间的户口必须在一起,你可以和当地派出所户籍登记部门,协商一下,在中国办事情还是遵循中国的特色吧。
    3、解决了上面两个问题后,你家和其他村民享受的待遇就相同了。
  •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转让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的,应当认定无效。
    2、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如果法律对某类纠纷没有明确规定,应该查找国家政策对此有没有规定。
    国定政策有规定的,适用国家政策进行裁判,而不能根据法官个人的理解进行自由裁量。
    3、从司法实践上看,人民法院不支持城镇居民要求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或者房屋的诉讼请求。
    一般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是会被认定无效的。综上所述,我国现行法律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4、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 社保是在户口所在地办,户口迁走,社保转移的方式是:
      
    1、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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