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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一套商品房,交房日期是2018年的9月30日?,截止2019年7月31日?开发商通知交房?,开发商拒绝赔付违约金?,我们要不要接房

房产纠纷 2022-10-07 18: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卖家拒绝交房的买家应当履行催告义务,要求卖家尽快交房并赔偿超出日期的损失;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房且不能给出正当理由的,买家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卖家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开发商逾期交房,不可以仅以这一条理由拒绝接收房屋。因为接收房屋与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之间并无法定的先后顺序,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接收房屋后就不能再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但是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如果开发商违反了法定的和约定的交房条件规定而构成逾期交房违约行为时,购房人可当然拒绝收房,直至达到法定和约定交付条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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