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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怕报复

离婚 2022-10-08 15: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按照下列原则对财产进行分割:
    1、男女平等;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3、尊重当事人意愿;
    4、照顾无过错一方;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6、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离婚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
  • 你好,离婚时只能分割夫妻名下财产,不能分割父母的财产。离婚可以分割的是夫妻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包括用于家庭生活的对外债务,可以协商财产归哪一方所有,或者债务由哪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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