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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这边做了一个个人的服务器测评网站,用了别人站点上的图文和内容,发布文章时设的是转载,但没有经过原站主的同意,这样会不会构成侵权

2022-10-09 07: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转载的作品侵犯名誉权的情形主要有:
    1、恶意对已发表的侵权报道加以转载传播的;
    2、被转载的文章中有明显的侮辱性语言或者其他虚假内容,但转载者为了迎合某些读者不正常的心理或者为了取得其他方面的效应,予以转载的。法律依据:转载的作品侵犯名誉权的情形主要有:
    1、恶意对已发表的侵权报道加以转载传播的;
    2、被转载的文章中有明显的侮辱性语言或者其他虚假内容,但转载者为了迎合某些读者不正常的心理或者为了取得其他方面的效应,予以转载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 转载的内容本身侵权的话,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转载侵权是指对报纸、期刊登载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行为,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转载,是指报纸、期刊登载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行为。
    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 关于著作权被侵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自已的权益:
    1、确权。即确认自已的合法权利,即著作权的归属。如果您申请了著作权并拥有著作权登记证书,那您就是法定上的著作权人,否则,还得提供其它权属证明文件;
    2、一般维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有条件的话可以要求一定的权利使用费或损失费;
    3、司法维权。将案件提交到法院,进行诉讼维权。一般不建议进行司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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