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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欠债人被强制执行,冻结账户名下没有房子车子,但一个月有一万多的工资,法院可以问欠债人工作地址,发多少工资吗?

案件执行 2022-10-09 17: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能申请执行债务人工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债务人在法院对其案件予以判决之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履行判决书的内容的,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强制执行措施是对于被执行人全部或者部分的财产,因此可以对债务人的工资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债务人工资。法律规定,判决生效后,债务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债权人可凭生效的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工资,但是必须保留债务人的生活所需。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法院有冻结债务人工资的权利,如果债务人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依然拒不偿还,债权人申请了强制执行的,则此时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可以冻结其工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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