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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两个朋友在2010年注册了一家公司,我老婆是法人,占30%股份,A占40%,B占30%,出资共计10万元。公司注册后,营业执照、公章等材料放在A处。后来基本上忘了有这么个公司的存在,A也没有定期召开股东大会,也没有通告公司经营情况。2015年想把公司注消掉,B也同意,但A一直拖着不办理,多次协商未果。最近我查了很行帐号,里面没有钱,2013年帐户就没有钱了,且最近两年都没有资金往来。因帐号好久没有交易,被冻结了,更早之前的资金往来不能查了,公司也从来没有开过发票。我该什么维权?

消费者维权 2019-01-03 18: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法》条文: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但也有例外。
  • 在破产清算时发现股东出资不实,由管理人要求出资不实的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或者是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 有限责任公司中,货币出资补缴,还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非货币的补足,设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 1、法人股份冻结期间,无法转让股份。
    2、变更公司法人,不需要同时转让股份,可以变更。
    3、变更公司法人需要: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
    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实缴制就是实收资本制度,也就是在注册公司时需提供验资报告,全额支付注册资金才可注册,认缴制就是注册时自行说明认缴数额和认缴期限,在期限内缴清即可,无需注册时全额支付。
      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具体内容是: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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