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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的弟弟膝下五子女过户到我名下需要两个姑姑签字吗?

房产纠纷 2022-10-10 00: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过户给子女需要父母双方签字,因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或者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以及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但这种情况需要发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下,不是很常用。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是否需要签字需要视情况而定。在其他兄弟姐妹同样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如果兄弟姐妹均表示放弃继承权,则放弃继承权的人都需要出具书面形式的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此时需要兄弟姐妹签字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如果兄弟姐妹没有继承权的,则无需他们的签字。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若想把房产过户给子女的,需要父母双方共同签字才行,因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能通过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或者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以及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但需发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下,不是很常用。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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