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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纠纷。这间房子当初是我叔叔购买的,卖家把房产证给他了。后来由于经济原因卖了一半给我二爷爷,06年二爷爷死后没人料理后事经过所有叔叔伯伯同意我爸出资购买房屋用以二爷爷办理后事。所有叔叔伯伯都同意签字了,并且有公证人和村长签字。我家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这个证是08年颁发的。房子是6间平房,每人三间。六间房子的房型是一字排开的,我家西边三间他家东边三间。我家有协议和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但当初买房子的协议上没有写清楚购买是包含土地在内,只写了够买房屋。但我有土地使用证,上面明确土地使用权是我家的。他现在说他有房产证我家的土地使用证是非法无效的。当初他卖给二爷爷的说是只卖房子不卖地,我们让他拿出证据也没有。我们购买的协议上没写连地使用权一起购买,但也没有说只买房子不买地。因为我们这都是默认的,想问我现在的土地使用证有效吗?我家对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合法吗?我有一个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纠纷。但我有土地使用证,我家对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合法吗?

房产纠纷 2019-06-03 22: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套产权完整的房屋分别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光从字面理解,房屋所有权是没有使用时间限定的,而土地使用权有相应的时间期限。一般门市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而住宅为70年,一旦使用年限到期,可能是自动续期,也可能是补交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后续期,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政策,但总之是不可能被收购的。
  • 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俗称公房。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不过这项使用权是从权分离出来的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允许使用权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交换房屋使用权,所获收入扣除应缴税费后归使用权人。
    公房使用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目前对公房使用权能否继承问题主要有三种观点:
    1、是依据继承法,继承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权利和义务)依法转移给继承人,而公房非死者的财产故不能继承;
    2、是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原租赁关系消灭,再与何人建立租赁关系是房产公司(产权部门)基于其房屋权实现权权能的活动,他人无权干涉;
    3、是公房使用权作为附着相应价值的财产权,可以继承,第三种观点虽缺失传统的物权法理论根据,却有立足于公房使用权历史与现实,有利于维护现存权利体系的优点。
  • 土地使用证的房屋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lt;br/  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③备注。④变更记事。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能买吗:主要看土地性质而定。  
    1、如果土地是国有,那当然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才能买卖;  
    2、如果土地是集体所有,就无须《国有土地使用证》,如农村宅基地,往往有乡政府核发的宅基地使用证明,这种情形下买卖会有一定的限制。如对出售人而言,就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了。  
    3、如果售房者是开发商,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就属于违章建筑,无权对外合法销售,消费者当然也最好就别买,否则房产证的办理只能遥遥无期了。如果再有什么其他纠纷,消费者的权益就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 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将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在一定时期内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我国土地租赁有两种方式:一是土地所有者即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土地使用者,这种方式习惯上称之为国有土地租赁或土地年租制;二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出租给另一土地使用者,这种方式习惯上称之为土地使用权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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