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您好!我于2011年开始买的房子,分期付的,至2013年付清,期间房屋便出现漏水渗水的情况了,装修没一年便大面积出现掉胶情况,现在想像其他顶楼业主一样自己搭棚防漏,遭楼下一户业主反对,其他业主同意,请问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力?当初买房时开发商一个对我说是我家的权力,另一个又说是大家的,而我也是依据公共的法律走的,楼下的不想花钱维修却要用楼上的面积,请问我们的案件该怎么处理?谢谢了!请问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力?当初买房时开发商一个对我说是我家的权力,请问我们的案件该怎么处理?

离婚 2019-03-11 10: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顶楼漏水的问题可以向物业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反映,一般来说,住顶楼的人需要对此负责,或者整栋楼平摊,在明确小区顶楼属于谁的东西后,实际中有些开发商还以顶楼不属于自己负责的范围,任其漏水不予维修的,而较靠近顶楼的住户因此遭受较大损失的,建议可以相互联合起来,收集足够的证据,找个专业的律师代理众多住户向法院起诉维权。

  • 1、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2、象楼主这样的情况,如果将证据申请公证,法院会比较容易采信;
  • 针对这种情况你要好好看看你的房屋买卖合同保修期是多长时间,在保修期内的话呢可以直接找开发商磋商,不成的话你可以直接起诉开发商要求修理,若不能居住则可以要求退或换房并要求赔偿损失。做为物业来会说他是服务企业收了物业费并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你也可以要求物业承担服务职责,申请大修基金进行整修。
    鉴于此种情况你要拍照留存保证据一边维权使用,同时你也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否则你讲丧失胜诉权,这样对你狠不利
  • 搜集证据,和其他共有的业主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九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本溪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