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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离职,扣半个月工资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2-10-11 07: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当月离职,单位扣除上月工资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除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外,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其他。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辞职扣工资不合法。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依法辞职要扣半个月工资不合理,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辞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职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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