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十年前,由于农转非,农村的宅基地上的房子卖给了同村人,有合同,请问如果买房人在本村有二处宅基地房,合同还有效吗?

房产纠纷 2022-10-11 1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房屋(含宅基地)买卖合同满足以下条件有效:
    1、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
    2、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 买卖农村房时所签订的合同约定先支付首付有效,前提是双方达成合意以及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若将房屋转让给非本村户口的人,则合同无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对于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应该依法认定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第七条
    关于农村房屋买卖问题。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我们的总体意见是,要密切关注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在非试点地区,对于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应该依法认定合同无效。
    但是可以探索合同无效后的损失范围和过错比例的研究。比如,出卖人因房屋涨价、拆迁补偿等原因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返还房屋或拆迁补偿款的,可以考虑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扩大信赖利益范围,合理确定过错大小,避免出现利益严重失衡的情况。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和处理原则: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合同可以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铁岭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