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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于2001年病逝,原有一处共有使用权房屋,2005,子女出自帮助购买成产权房,2007父亲病逝,现在如何办理继承

继承 2022-10-13 10: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继承程序:
    1、房屋评估。
    2、房屋测绘。
    3、继承登记。
    4、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不论老伴是否继承,在办理公证时都需要到场,如果不继承,书面写一个本人自愿放弃继承的声明,如果不写就表示继承遗产
  • 房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 继母的遗产继承具体有:
    1、继母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或遗赠办理继承;
    2、继母与他人有遗赠协议的,按照遗赠协议办理继承;
    3、若是继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则继子女作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后妈的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与子女;若后妈未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继子女无权继承后妈的遗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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