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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扣期间是否还要收停车费?

房产纠纷 2022-10-15 03: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交警扣车后,当事人不需要交停车费,交警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法律依据:被交警扣车后,当事人不需要交停车费,交警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车辆被扣押,停车费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而不是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车被扣了停车场不能收费。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因为违章被扣车,完全不需要交纳停车费。如果收费,则可以及时向当地物价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其中还谈到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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