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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10月1日回家途中遭遇车祸,当时腿部受伤,当时在当地报案了,就快速处理,先自己掏钱治伤,再去找车主拿钱,可到现在腿伤还未全愈,不能工作,在十一月把以前所治疗的费用全部给了车主,因为车主的车是买了全保险,车主就带我们一起上了保险公司,当时在几方的调解协商下,就订下了赔偿款的金额,说过几天就先给我伤者先赔付,可是快两个月过去了,不但赔付款没到,现在说又要重新调解,请问各位律师像我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我的自身利益。有哪位好心律师请帮帮我。谢谢当时在当地报案了,因为车主的车是买了全保险,请问各位律师像我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我的自身利益。

保险纠纷 2019-03-23 15: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者通用人单位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因此,发生工伤事故,无论责任在谁,都由用人单位或者社保机构(缴纳了社保的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
  • 车祸等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项目如下:
    1、死亡赔偿金
    2、交通费
    3、住宿费
    4、医疗费
    5、误工费
    6、护理费
    7、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8、营养费
    9、鉴定费
    10、残疾赔偿金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12、丧葬费
    13、被扶养人生活费
  • 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都有调解意愿时,可动员多种社会力量协助,抓住主要矛盾,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同时运用语言、心理和模糊处理的技巧和手段,力争促成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解决纠纷。实践表明,能否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以及双方一致到什么程度,即便在同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也会因参与调解的社会力量的不同、采用的调解技巧、调解手段的不同、运用场合的不同等因素,导致不同的结果。
    因此,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调解工作,必要时应多方借力来促成调解成功。
  •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要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如果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造成同车人死亡的,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驾驶员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车人对于事故有过错的,可减轻驾驶员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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