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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工到期,没办离职,不上班算旷工吗?

劳动纠纷 2022-10-15 15: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因单位的原因安排劳动者待岗,则劳动者不上班不算旷工。且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仍然要向劳动者照常支付工资。但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擅自待岗不上班,则算旷工,单位可按照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来给予劳动者一定的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劳动者提出辞职后不上班,如果无正当理由或者未请假的,属于旷工。如果劳动者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劳动者书面提出辞职的,要三十日后才解除劳动合同,在此之前仍然是需要上班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者提出辞职后不上班,无正当理由的,属于旷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提出辞职,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提出辞职的,仍然需要上班,要在期满后才可以不去上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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