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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们家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我父亲去世后【没有遗嘱】,我父亲的直系亲属有:我,我母亲,还有我父亲的父母,还有我父亲的妹妹,房子应该怎么分? 如果我父亲的父母也去世,我父亲的妹妹也有房子继承权吗我们家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房子应该怎么分?我父亲的妹妹也有房子继承权吗

继承 2019-03-15 07: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父亲或母亲的遗产房,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
    《继承法》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你好,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后,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1、遗嘱只能指定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中的任何一人继承,也可指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任何一人继承。如果指定继承人之外的那是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就你说的情况,你爷爷去世后,如果你奶奶仍在,应当将财产分出一半归你奶奶所有,另一半再按有效的遗嘱继承,如果遗嘱无效就按法定继承处理。
  •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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