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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纠纷,我的母亲去世十三年了,现在我的姐姐起诉我要分父母的遗产。她现在起诉是不是过了诉讼时效。

继承 2019-01-28 10: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继承开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能同时参加遗产继承,而是依法律规定,有先有后,而是分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和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  
    1、配偶。夫妻关系自办理婚姻登记之日起成立。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形成“事实婚姻”的人相应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必要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认定。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尚未出生的胎儿(遗腹子),在遗产分割是应当为其保留继承份额;出嫁的女儿有同等的继承权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3、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 就目前而言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两年,遗产因继承事实而转化为共同财产性质,显然,此时的纠纷已不属于继承纠纷,而是共有财产纠纷,就共有财产纠纷,适用2年诉讼时效!按照《继承法》第23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按照该规定,如果遗产被一人占着,而其他继承人不知道被继承人已经死亡的事实,导致几年内没有提出分割遗产要求,那么,这属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没有尽到法定通知义务,致使其他继承人不知道自己继承权利被侵犯,因此,有关其他继承人可以自其知道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2年内提起继承权纠纷诉讼,但要受到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不得起诉的限制。
    如果其他继承人早已知晓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好几年也不提及遗产分割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已经丧失继承权,因为按照《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也就是说其他继承人若不对是否放弃继承作表示,那么依法应当认定其继续享有继承权。但由于他们怠于行使权力,因此,超过2年...
  •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就开始,也就是说,只要继承人没表示放弃,从被继承人死亡时,房子变成继承人共有。  我国法律规定了承租人,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但对于出卖人在未通知优先购买人情况下出卖标的物,优先购买权如何实现并未做出规定。
      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出卖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即将标的物出卖给他人的,先买权人得请求法院宣告该买卖合同无效。  但司法实践中这种做法值得商榷。再出卖人未履行通知义务,擅自将标的物卖给第三人,将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认定为无效,不利于保护无过错方当事人的利益,其弊大于利。
  • 你好,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后,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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