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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司名称是北京国音红杉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即红杉树智能英语),当初签订加盟商合同的时候没有退盟细则,现在一大批加盟商到期要退盟,公司的退盟政策内容加盟商是不知情的,现在要退盟的加盟商公司要求加盟费内发的课程免费收回,打款进货的课程按照当初购买课程进价的30%收回,未发课程还留在公司得款项扣除20%的市场占有金剩余款退给加盟商,因为加盟商当初签合同的时候不知道这个退盟政策,现在退盟变成了扯皮吵架,公司要扣钱,加盟商不愿意,就变成了互相挑错,处理起来很麻烦,压力很大,就是想咨询一下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可以更好的处理这样的事情?

教育 2019-01-06 08: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加盟费最终能不能退,退回多少等问题,不只是看加盟商是否违约,加盟合同怎样约定,还要审视特许人是否存在违约、履行加盟合同是否有瑕疵等多方面因素,才能最终决定的。
  • 合同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在签订加盟合同时,也要注意违约金的有关约定,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款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借款利息的四倍的有关司法解释,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在四倍以下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目前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为每日万分之三,则可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每日1‰。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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