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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与对方有经济纠纷,但却扣留我的车。派出所不以立案对吗?

行政诉讼 2022-10-18 15: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有经济纠纷,可以到法院诉讼,如果扣押他人车辆以达到索账的目的,是违法的。根据规定,公安机关是不能插手纠纷的,因此,公安机关不能立案。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为人退还车辆并赔偿扣车期间的损失。采取欺骗手段,乘人不备扣押他人车辆,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
    (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规定予以处罚。经公安机关责令拒不返还所扣车辆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抢夺罪追究刑事责任(参照新《刑法》关于抢夺罪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 因经济纠纷被扣押车辆的,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部明令禁止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参与经济纠纷。公安机关也没有义务要车。可以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需要到法院提起诉讼,经济纠纷和扣押车辆一起解决,对于因扣押车辆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对方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
    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 因经济纠纷被扣押车辆的,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机关是不予受理的,公安部明令禁止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参与经济纠纷。公安机关也没有义务要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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