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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财务,在这家公司工作之前已经跟人事约定了试用期3个月,这个公司也没有签订任何试用期约定文件。我在这个公司工作第5个月,要发第4个月的工资。公司老板娘年底以公司生意不好,还是给我实习期的工资,请问这个公司是否违法,如果我去申请劳动仲裁,我可以获得多少赔偿。

劳动纠纷 2022-10-18 1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员工试用期的工资一般应是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 员工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必须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同时,试用期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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