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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豆沙保存12个月,没有注明有添加剂,属于违法吗,如果有添加剂,为什么不注明,如果没有,可以保存12个月?

综合法律 2022-10-19 0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需追究刑事责任。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质,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法律依据: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需追究刑事责任。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质,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四十条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修订。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 产品的保质期:为最佳使用期或食用期,过了期限还能使用或食用但是效果可能会折减或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产品保存期:为最长保存期限,超过保存日期的产品失去了原有的所有用途,丧失了使用价值。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十三条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如果属于正常添加食品添加剂的,不会对人体造成危险的,不是违法行为。但使用法律明确禁止的食品添加剂,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需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修订。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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