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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天猫上买了一件衣服,但是收到货后发现不是我买的东西,但是却挂着那件衣服的吊牌。我要求退货,但是商家说那货物不是他们家的,不给退。我要求协助询问快递人员或者包装人员,他们说货是他们包好发出去的,如果我们拆封的时候没问题那么就不存在中间快递的原因,只会是我们消费收到的东西和其他货搞错了。我不希望没有任何责任的我为这件事情买单,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我在天猫上买了一件衣服,但是商家说那货物不是他们家的,不给退。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19-05-18 15: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维权 对于这样的问题,您首先最好通过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对方商品质量有瑕疵,您可以在7天内要求退货,在15天内可以要求退货,如果对方有欺诈等行为,您也可以主张10倍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消费权益保障法存在消费者可以退货的规定。对于普通途径的销售商品,如果产品质量有问题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可以在收货后7日内要求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条 :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拓展资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公民消费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指于1993年10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而该法的颁布实施也是中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确认消费者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婚外情并不承担刑事责任,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但它违反了《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即违背了《婚姻法》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条款,如果引起夫妻离婚,无过错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可向对方提起精神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只有婚外情中的男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才构成重婚罪。受害方可持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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