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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在试用期,不做了,公司要扣培训费,说要做满一年才不用扣,我们之间没有签合同,怎样才可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劳动纠纷 2022-10-20 08: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下列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拒付培训费:双方未约定服务期,而劳动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的;劳动者接受单位的“入门教育”;单位为调整人员和岗位进行转岗培训而非专项培训的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如果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不要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但要赔偿违约金,该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和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辞职,如果公司要求交培训费的,一般不用交。为劳动者提供培训是公司的义务。但如果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则需要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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