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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辆电动车相撞我方直行对方从辅路左转出来。对方撞到我车上摔伤了在住院,我没受伤。当时没有报警 ,对方要我给他缴纳医药费我当时给他缴了2000元,过了几天有向我索要医药费并且扣押我的电动车不还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01-06 0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报保险: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报险,并提醒事故对方报对方保险公司;
    2)报交警:拨打122或110并协助事故责任认定,告知门店事故状态;
    3)报急救电话:事故中有人伤,保护好第一现场,不随意移动现场遗落物,拨打120救助伤者。
    4)定损、定责:交警到达现场认定事故责任,保险公司达到现场定损。
    现场可确定双方责任并能够定损时,租车人需领取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车辆定损单;现场无法确定双方责任无法确定定损时交警暂扣留车辆,待事故责任确定后,租车人前往交警指定地点领取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事故车辆。
    5)在保险公司赔付之后,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剩余的赔偿。
  •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误工费,按照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年平均收入计算,其不能举证证明的,按照受案法院当地的相近行业上年度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式:经鉴定的误工时间乘以收入或者上年度职工的日均工资=
    3、误工费和护理费,均应由医疗机构或者司法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期限和护理人数。护理费的计算按照当地护工的劳动报酬计算。
    4、如果对方起诉,因为还有几个数额无法确定如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不好估计。
  • 属于交通事故,对方在主要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对方不给钱治疗的,先行垫付医疗费,待治疗结束后去评残,之后向法院起诉。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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