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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诉通知:你好!我方信和事务所处理您佰仟欠款案件,截止本月你已经欠款达35天以上,欠款金额达到804.02元.经原告方及相关机构多次催缴仍不归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和第224条,你此种行为违反协议情节严重,现在原告方要求本所对你的此种行为向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进行报案处理,一旦罪名成立,你将至少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金,请你在收到本通告后立即办理还款事宜,则属主动退赃,我们将依法具结,并请求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从轻或免除处罚。 特此通告

刑事辩护 2019-01-05 11: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法定免除处罚的情节:  
    1、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4、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胁从犯,应当按照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自首犯罪分子,其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7、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9、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担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0、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担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1、在国外犯罪并已在国外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 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的,所判处的四个月拘役暂不实际执行,在判决确定之后的六个月为缓刑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对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并根据罪犯在六个月的考验期内的表现来决定是否需要实际执行所判的四个月拘役:  
    1、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刑法》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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