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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朋友是女的 要离婚 我的户口有迁过去男方那边了,有一个小孩,我们感情不合,分居有3年以上了,我要起诉离婚,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我都不想争,我只想和他离婚和户口迁出来,我要怎么做我们感情不合,我要起诉离婚,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我都不想争,我要怎么做

离婚 2019-02-06 08: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或者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经过六个月又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判决离婚,因此,您再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了;针对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孩子两岁以下的话,一般都会判决由您抚养,另外您可以收集一些孩子一直和您一起生活、居住的证据,或其它能证明由您抚养孩子更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孩子抚养费:如果男方收入比较高的话,您可以收集一些他收入方面的证据。

  • 一、即使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二、关于孩子抚养问题协商不好的,可以请法院裁定。
    三、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双方的工作和工资收入状况。
    2、文化水平。
    3、照顾陪伴孩子的时间。
    4、判归一方后孩子的生活环境的改变。
    5、一方的思想品质,因为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对于十周岁的孩子,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 您好!
    1.您可以和对方协商离婚的事情,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你们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有争议,就可以起诉到法院离婚 。
    2.孩子已经六岁半,夫妻双方都可以争取孩子的的抚养权,法院会将孩子判给对孩子未来的成长更有利的一方。所以您得有证据证明您更适合抚养孩子,比如孩子生下来就一直和您生活在一起、您的抚养条件优于男方等。
    3.财产分割方面,您需要有证据证明到底有哪些财产、具体的出资购买情况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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