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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年假,单位扣除当月部分考核奖,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2-10-29 1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休年休假不扣奖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法获得的奖金属于工资范畴,用人单位不得应因其依法休带薪年休假而减少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包括奖金收入。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休年假不扣奖金,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 劳动者正常休年假的,一般不会扣奖金,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假有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假有10天;已满20年的,年假有15天。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的意愿,能够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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