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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姥爷有个房子在快大,我姥爷有三个姑娘,我妈是老二,最初我姥爷跟我大姨住在一起,我大姨08年去世了,我大姨夫09年去世了,我姥爷11年去世,县拆迁办要占我姥爷的房子,找过我妈和我三姨两次,没谈妥,拆迁办就找我大姨的儿子威胁说不签就强拆,结果我哥害怕就签了,房子主房占地66平多点,其他建筑面积130平,院子40-50平,一共占地240多平,给了37万,在我妈和我三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拆了,现在我应该怎么办?如果打官司能不能赢?我姥爷有个房子在快大,在我妈和我三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拆了,现在我应该怎么办?

继承 2019-05-18 07: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拆迁时的房屋测量面积与土地证不符,应当要求重新测量、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您好!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要结合拆迁政策确定你们是否可以享受拆迁待遇。如果有属于你们的份额,那么可以主张,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其返还属于你们的份额。
    详情可来电来访!
  • 您好!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 “套内建筑面积”售房,实际上是以“套内建筑面积”为交易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价,其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同时在购销合同中记载该商品房项目的总公用建筑面积及本单元或整层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其权属属于各产权主共同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独自占用。
      “建筑面积”售房,实际上是以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公用建筑面积之和作为交易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价。由于“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的存在,使售房面积复杂化、专业化,非房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无法弄清“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购房者不能直观了解自己究竟购买了多大的房屋。
      “套内建筑面积”售房与“建筑面积”售房相比,前者只是少了个“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而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建设费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因此房屋交易总价不变,但售房面积更明确、具体、直观。
    两者对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享有同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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