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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外地人在南京买房,产证上没有他的名字,可以跟子女一起落户吗?

婚姻家庭 2022-10-31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子女可因生父母成立新的婚姻关系,随生父母和继父母登记到同一户口簿。但是各个地方的落户政策不一样,具体的要根据的当地的政策才能决定可以不可以落户。一般都是由户主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外地人在北京买了商品是不能落户的,现在北京有积分落户政策,只有达到了规定的积分或者满足其他落户条件才可以落户,而不是仅仅买一套房子就可以落户的。
    法律依据: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 能给孩子办理落户手续的自然人可以不是孩子的抚养权人,由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带齐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户口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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