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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信用卡欠款五万逾期五个月,实在没有钱还,银行说要起诉我,以信用卡恶意不还诈骗罪立案文件都发给我了,说到时候要坐牢罚款。是不是这样的我信用卡欠款五万逾期五个月,以信用卡恶意不还诈骗罪立案文件都发给我了,是不是这样的

刑事辩护 2019-01-24 10: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立案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
    (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 使用信用卡消费已经很普遍,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忘记还款,是否使用信用卡逾期不还都会构成犯罪呢?怎样的情况下会构成犯罪呢?下面由为您整理介绍。  使用信用卡已成为普遍的消费方式,一些持卡人在对信用卡的认识和使用上存在误区,并不清楚如何正确、安全地使用信用卡,或对逾期不还款等行为抱有侥幸心理,不仅对个人贷款、信用评价产生负面印象,甚至无意中触碰到法律的底线,付出沉重的代价。
      我国刑法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之一,但并非使用信用卡逾期不还款不一定构成犯罪,但是如果恶意透支达到一定数额,就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而且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比平常人们对信用卡的理解更宽泛,不仅包括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还包括没有透支功能的借记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可以认定为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就可以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并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因此,使用信用卡时要注意,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
  •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
    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

  • 1、如果欠款金额达万元以上,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仍要承担民事还款责任。
    2、如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则欠款人负有偿还欠款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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