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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精神病,我想离婚,女方不同意

离婚 2022-11-01 0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方一方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如果女方在婚前隐瞒了其具有精神病的,男方有权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法院撤销婚姻,婚姻因此而无效;也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依据具体情况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女方患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女方是间歇性精神病人的,男方可在其意识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与其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如果女方是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男方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和女方解除夫妻关系。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男女一方有精神病能离婚。如果任意一方当事人在和对方登记结婚后发现配偶患有精神病,且配偶的病情久治不愈、较为严重,夫妻感情因此而破裂的,当事人可以提出诉讼离婚;如果配偶的精神病病情轻微,用治疗的方法可以控制病情的,且夫妻双方感情基础较好的,也可以维持婚姻现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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